2014年6月12日,滨海区消协接到投诉称:张先生于2014年5月12日在某婚纱影楼交了3200元的全额婚纱照款后,获赠了免费拍摄全家福一张,并预约2014年6月10日拍照。可是,没想到由于张先生与其女友因为种种原因取消了婚约。于是,张先生找到婚纱影楼要求退回预交的拍照款。影楼称没有退款的先例,只能推迟拍摄时间,以后再补拍。张先生与该影楼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协商无果,无奈,投诉到了滨海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滨海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找到该影楼进行核查,经调查,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影楼解释,以前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很多情侣交了钱后,不想拍照时,便以分手等各种理由要求退款,然后再去选择其他影楼,但这时影楼的好多工作都已经准备就绪,如果不照了就会给影楼造成损失,所以影楼不同意退款。张先生表示可以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退回其余款项。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张先生支付影楼违约金500元(从预交款中扣除);二、赠送的免费全家福一张收回。三、余款1700元由影楼一次性退还张先生。双方对此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