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一家餐饮文化公司近年来经营不善、客源不足,投资人对公司经营情况很不满意,遂决定提前解散公司。但是对解散这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投资人与员工发生争议。那么,公司提前解散,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
解 答
经济补偿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性补偿,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离职补偿费用。
本案中,该公司提前解散是导致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之一。企业一旦履行法定程序后提前解散注销的,即丧失法人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也因此丧失,员工与企业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归于终止。此时,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若该企业在提前解散时,拒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 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