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我还有权利吗
2007年5月,甲方,乙方,丙方(注册方),三方共同出资将甲乙两方位于各两层住房改装成心怡公寓共同经营。经营协议中明确规定,经营期满后,营业证件三方协商处理。六年到期,丙方在收取了甲方支付的清偿金后,不愿纠缠于甲乙双方的矛盾中,为了早脱身,为了得到乙方的清偿金,公然串通乙方,不顾甲方的合理要求,不与甲方达成任何协议,强行将公寓法人移交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始终达不成平等协议。现注册人乙方杨言,不在不平等协议上签字,就不许我到公安录入系统上登记。我现在怎么办?派出所以我没有上传和一证不能两用为由说我两楼是黑宾馆,派出所能取缔我两楼吗?
问题分类:合同纠纷
提问者: 3590123186|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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